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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發布時間:2020-09-01

 來源:《中國文化報》 | 發布日期:2017-04-20 | 瀏覽(8544)人次 | 投稿 | 收藏 ]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編制本規劃。

    前言:準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新態勢

     發展文化產業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徑,是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的重要載體,是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渠道,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的重要動力。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大力推動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國文化產業蓬勃發展、成效顯著,文化產業總量規模穩步提升,文化領域創新創業日趨活躍,社會力量投資文化產業熱情高漲,文化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新興和特色文化產業都呈現良好發展勢頭,文化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加快步伐,文化產業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為“十三五”時期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奠定了堅實基礎。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決定性階段。世界經濟正處于新舊增長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我國經濟發展進入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和動力轉換的新常態,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指引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深入實施,“文化+”“互聯網+”相互交融,文化產業發展空間更加廣闊。但也應該看到,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規模還不夠大,創新創意能力和競爭力還不強,結構布局還需優化,文化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不足,高端人才相對短缺,政策和市場環境有待完善。

     綜合判斷,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正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要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堅持創新驅動,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戰略目標。

    一、樹立貫徹新理念,明確發展新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不斷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文化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滿足多樣化文化消費需求,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和持續動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文明,鼓勵和引導創作生產內容健康向上、群眾喜聞樂見的精品力作,努力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2.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鼓勵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和獲得感。

     3.堅持企業主體。尊重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調控和服務職能,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營造各類文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4.堅持創新驅動。以文化創意、科技創新為引領,提升文化內容原創能力,推動文化產業產品、技術、業態、模式、管理創新,推動文化產業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充分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5.堅持跨界融合。推進“文化+”和“互聯網+”戰略,促進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不同門類、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的深度融合,進一步拓展文化產業發展空間,為國民經濟和社會轉型升級注入文化活力。

     6.堅持統籌協調。統籌城鄉、區域文化產業發展,立足各地特色文化資源和功能定位,發揮比較優勢,明確發展重點,推動不同地區文化產業多樣化、差異化發展,形成優勢互補、相互協調、聯動發展的布局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長點、增長極和增長帶,全面提升文化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更加完善,文化產業結構布局不斷優化,文化市場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發揮,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顯著提升,城鄉居民文化消費持續增長,文化創造活力明顯增強,文化產業吸納就業能力進一步彰顯,文化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和提升作用充分發揮。

     “十三五”期間,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文化產品和品牌,支持實施一批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創建一批具有顯著示范效應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確定一批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打造3至5個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重點文化產業展會,支持建設50個左右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培訓各類文化產業人才超過5000人次。

    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部署,優化文化產業結構布局,著力發展骨干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產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

     (一)推進“文化+”“互聯網+”,促進結構優化升級

     推進“文化+”和“互聯網+”戰略,促進互聯網等高新科技在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等各環節的應用,推動文化產業與制造、建筑、設計、信息、旅游、農業、體育、健康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1.培育新型業態。加快發展以文化創意內容為核心,依托數字技術進行創作、生產、傳播和服務的數字文化產業,培育形成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提升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網絡文化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水平,大力培育基于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新型文化業態,形成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

     2.促進轉型升級。促進高新科技在演藝、娛樂、文化旅游、工藝美術等傳統文化行業中的應用,推進傳統文化行業在內容創作、傳播方式和表現手段等方面創新,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升傳統文化行業發展活力。推動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積極促進共享和利用。繼續引導上網服務、游戲游藝、歌舞娛樂等行業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推動重點文化產業展會轉型升級,提升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水平。

     3.推動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制造業和消費品工業深度融合,提升產品附加價值。鼓勵合理利用工業遺產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與建筑、地產等行業結合,注重文化建設與人居環境相協調,以文化創意為引領,加強文化傳承與創新,建設有文化內涵的特色城鎮,提升城市公共空間、文化街區、藝術園區等人文空間規劃設計品質。促進文化產業與旅游業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內涵,以旅游擴大文化的傳播和消費。推動文化產業與農業有機結合,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支持發展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創意于一體的特色農業。支持發展體育競賽表演、電子競技等新業態,鼓勵地方依托當地自然人文資源舉辦特色體育活動。推動文化產業與健康養老產業結合。支持開發承載中醫藥文化的創意產品。

    專欄1  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落實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署,出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優秀文化內容數字化轉化和創新,豐富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創作與供給。提升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與裝備水平。支持數字文化產業雙創平臺建設,構建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生態體系,推進數字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引導上網服務場所與公共服務相結合,建立上網服務場所參與公共服務的長效機制。推進農村、鄉鎮上網服務場所改善經營環境,豐富服務功能。推動上網服務場所環境服務分級評定工作,完善分級評定標準,加強結果應用,探索建立場所分類定級管理制度。指導全國行業協會加大對上網服務場所的培訓力度,開展跨界培訓、主題性培訓工作。

     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實施全國陽光娛樂行動計劃,開展陽光娛樂惠民活動,指導行業積極探索建立陽光娛樂消費長效機制。加強文化娛樂價值引導和內容審核。引導企業開發智能化、技能化、健身化、具有教育功能的娛樂設備。指導行業協會舉辦游戲游藝競技賽事。開展娛樂場所環境服務評定工作,加強結果應用。加強行業交流培訓。

     重點文化產業展會轉型升級:推動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會、中國國際網絡文化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游戲博覽會等重點文化產業展會轉型升級。

    (二)以“三大戰略”為引領,優化發展布局

     以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為基礎,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為引領,引導各地根據資源稟賦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之路,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脫貧攻堅戰略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文化產業優勢互補、相互協調、聯動發展的布局體系。

     1.加強文化產業區域布局。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帶建設,建立和完善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協調聯動機制,實現互惠共贏。支持我國“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圍繞京津冀文化產業協同發展,搭建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創新體制機制。發揮長江經濟帶在區域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推進長江經濟帶城市群文化產業業態創新和差異化發展。以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與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為抓手,持續推動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中的作用,培育東北地區經濟發展增長點。加強海峽兩岸及內地與港澳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2.統籌城鄉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護鄉村原始風貌、自然生態,承載文化記憶和鄉愁。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發揮創意、技術、人才、資金密集優勢,積極推動產城融合發展,形成若干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鼓勵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資源,積極發展縣域特色文化產業,打造特色文化產業群,促進城鎮居民、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民就業增收。支持各地建設一批文化特點鮮明和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鎮、特色文化街區、特色文化鄉村。

     3.特色產業助力脫貧攻堅。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發揮文化產業在脫貧攻堅戰略中的積極作用。依托各地民族特色文化、紅色文化、鄉土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力發展貧困人口參與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藝品、民間演出、鄉村文化旅游等。加快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具有競爭潛力的少數民族文化產品進入國內國際市場,促進特色文化產業發展與民族文化傳承、群眾就業增收、生態環境保護、特色民居保護等融合。支持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貧困人口就業增收的文化產業項目。

    專欄2  優化文化產業布局

     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建設:鼓勵國內“一帶一路”沿線文化企業跨區域經營,實現文化旅游互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設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產品生產和銷售基地。運用文化部文化產業項目服務平臺,加強對區域內文化產業項目征集發布、宣傳推介、融資洽談、對接落地等全方位服務。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符合條件的城市納入擴大文化消費試點范圍,逐步建立促進文化消費的長效機制。

     京津冀文化產業協同發展:堅持優勢互補、共建共享、統一開放的原則,編制出臺京津冀文化產業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搭建協同發展平臺,重視產業鏈分工協作,促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資源等要素合理流動,推動三地文化企業、文化產業園區及文化產業項目的溝通對接,實現互利共贏。

     長江經濟帶文化產業發展:加強對長江經濟帶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深挖長江流域文化內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業突出的文化產業園區和若干文化產業集群平臺,促進長江經濟帶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支持規劃實施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地方建設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鎮,培育特色文化企業、產品和品牌。支持在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建設具有富民效應和示范效應的文化產業集聚區。

     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加快推進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引導實施一批文化資源有效保護與產業轉化項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產業產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帶,促進文化產業與民族文化傳承保護、生態、旅游融合發展。

    (三)培育壯大各類市場主體,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培育和壯大各類文化市場主體,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推動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業共同發展、大中小微文化企業相互促進的文化產業格局。

     1.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骨干文化企業,鼓勵產業關聯度高的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聯合重組,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并購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國有文化企業在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動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引導非公有資本有序進入、規范經營,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環境。加強對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提升其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扶持文化領域創新創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文化領域創新創業。支持文化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文化領域創新創業和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和信息咨詢、投融資、知識產權等各項服務。鼓勵互聯網創業平臺、交易平臺等新型創業載體發展,拓寬中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渠道。加強對中小微文化企業經營管理的培訓和輔導。

     3.完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加強對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園區的規范管理,突出文化內涵、主導業態,引導特色發展、融合發展、創新發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質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引領示范效應。推進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建設,形成面向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嚴格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命名標準,建立文化產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強化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支持地方合理規劃建設特色文化產業園區。

    專欄3  文化市場主體培育

     中小微文化企業扶持:加大對中小微文化企業和文化領域創業者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支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解決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困難,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在全國確定一批具有一定產業集聚效應和特色的文化產業園區,通過規劃管理和創建,形成一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發展特色鮮明、創新能力突出、產業集聚度高、配套服務完善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建設:完善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建設的頂層設計,促進產業融合和協同創新,顯著提升區域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水平和輻射帶動能力,推進北京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服務京津冀文化產業協同發展。支持在區域內積極探索文化產業政策落地方式方法和舉措創新。

    (四)擴大有效供給,更好滿足需求

     扎實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供給帶動需求擴展,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方式,優化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結構,提升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1.加強對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生產導向,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引導文化產業工作者和文化企業堅定文化自信,自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力提升文化產品的內涵和質量。鼓勵深入發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培育精品意識,推出一批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符合世界進步潮流的文化精品。堅持把價值取向、藝術水準、受眾反應、社會影響等作為主要指標,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

     2.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推動文化資源活起來,以中華美學精神引領創意設計,把傳統元素與時尚元素、民族特色與世界潮流結合起來,創作生產更多優秀原創文化創意產品,擴大中高端文化供給。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深度合作,創作生產傳承優秀傳統文化、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現代消費需求的優秀文化創意產品。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推動文化內容形式、傳播手段創新,提高文化創意產品原創能力和營銷水平。加強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創作與供給。

     3.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方式。大力開發適宜互聯網、移動終端等載體的數字文化產品,促進優秀文化產品多渠道傳輸、多平臺展示、多終端推送。引導文化企業提供個性化、分眾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文化服務模式。積極推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鼓勵企業采用個性定制、精準營銷、社群共生、網絡共享等模式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

     4.加強文化品牌建設。鼓勵和引導文化企業提升品牌培育意識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積極培育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企業品牌和文化產品品牌。實施文化企業品牌建設行動計劃,顯著提升文化品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文化品牌智庫建設,推動建設一批文化品牌實驗室,支持和規范有關機構研究發布相關文化產業品牌排行榜。

     5.振興傳統工藝。鼓勵傳統工藝從業者、企業、行業組織和相關單位堅守工匠精神,加強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品牌意識和市場意識,改進設計、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全面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個人及相關單位激發創造活力,立足優秀傳統文化,結合現代生活需求,豐富傳統工藝的題材和產品品種,使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個人、單位和地方注冊產品商標,培育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鼓勵各地搭建平臺,將傳統工藝品的設計、生產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文化旅游等有機結合。

    專欄4  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

     文化創意產品扶持計劃:落實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加強示范引領、平臺搭建、展示推廣,廣泛調動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積極性。穩步推進試點工作,鼓勵大膽探索創新。

     文化企業品牌建設行動計劃:依托文化部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文化品牌服務平臺,加強文化品牌宣傳,加快文化品牌數據庫建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品牌文化企業,打造系列文化品牌和服務。加強文化企業品牌管理人才培養。

     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面向全國征集優秀設計、音樂等創意作品和人才,并予以扶持,建設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庫。依托重點文化產業展會、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等平臺,加強對優秀作品和人才的宣傳推介,促進市場對接和成果轉化。

    (五)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拓展發展空間

     適應和引領個性化、多樣化的文化消費發展趨勢,穩步推進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改善文化消費條件,釋放文化消費需求,挖掘文化消費潛力,建立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的長效機制。

     1.改善文化消費條件。加強文化消費場所建設,推動區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區、文化廣場、小劇場、文藝演出院線等文化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大中城市建設文化娛樂綜合體,鼓勵把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文化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加強文化消費項目的拓展和創新。鼓勵企業、機關、學校的文化設施通過合理方式面向社會開放。開發文化消費服務平臺和文化消費信息數據庫平臺,完善文化消費綜合信息服務,加強文化消費監測分析。積極開發新型文化消費金融支持和服務模式,創新文化消費信貸產品,進一步提高文化消費便利化水平。

     2.釋放文化消費需求。充分發揮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以點帶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續和可復制推廣的促進文化消費模式。鼓勵各地結合舉辦已有各類節慶、展覽等活動,形成一批主題鮮明的文化消費活動品牌,營造積極健康的文化消費氛圍。通過政府購買、稅費補貼、積分獎勵等多種手段,激發群眾文化消費意愿,培育文化消費習慣,提高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能力。鼓勵在商業演出中安排一定數量的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絡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和優質產品,促進數字文化消費。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文化消費市場。

    專欄5  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

     促進文化消費計劃:擴大試點范圍,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續和可復制推廣的促進文化消費模式,研究提出擴大文化消費的政策措施。對文化消費數據進行分析利用,發布文化消費指數,引導文化企業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逐步建立促進文化消費的長效機制。

    (六)健全投融資體系,激發投資活力

     進一步拓寬社會資本投資的領域和范圍,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健全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機制,著力解決金融服務有效供給與文化產業發展實際需求間的矛盾。

     1.拓寬社會資本進入領域。積極推廣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藝院團等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參與重大文化項目和設施建設。用好各類型政府投資工具支持文化產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各項政策措施,社會資本投資符合國家重點扶持方向的文化行業門類和領域,可給予扶持。

     2.創新融資方式。創新文化產業融資模式,推動文化資源與金融資本有效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文化金融產品。積極探索文化資產管理、文化產業融資租賃、文化保險等業務創新。鼓勵發展文化金融專營機構、特色支行、文化類小額貸款公司等專業化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擴大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和債券融資規模。大力發展文化產業股權融資。引導面向文化領域的互聯網金融業務規范發展。

     3.優化融資服務。開展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創建工作。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推進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確權、登記、托管、流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文化產業特點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廣無形資產評估、流轉和抵質押融資,完善文化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融資信用擔保體系。完善文化產業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建立文化產業融資擔保、保險、版權質押等投融資服務體系,構建多層次文化企業投融資風險補償分擔機制。

    專欄6  健全投融資體系

     文化金融創新工程: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文化產業特點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廣無形資產評估和質押融資,逐步健全文化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融資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文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研究設計“文創債”,擴大文化企業債券融資規模。

     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推廣實施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征集適宜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文化項目。科學選擇運營模式,認真做好評估論證,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加強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監管,切實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示范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案例,助推更多項目落地實施。

     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創建:選擇部分文化產業發展成熟、金融服務基礎較好的地區創建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發揮地方政府主體作用,探索建立文化、金融、財政等多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引導和促進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搭建文化與金融合作服務平臺,優化文化與金融合作政策環境。

    (七)加強科技創新與轉化,提供發展支撐

     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文化產業領域重大科技創新,著力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文化產業領域的集成與應用。

     1.增強文化科技創新能力。圍繞文化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運用數字、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新材料、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技術,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研發水平。支持數字文化資源開發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快文化產品數字化、協同化步伐,加強文化領域重要裝備、工藝、系統、技術平臺等相關研究。加快文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增強文化行業標準化意識,提升標準化應用水平,構建文化行業標準規范體系。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創新聯盟及區域性文化科技協同創新平臺,認定和建設一批文化部重點實驗室。

     2.促進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技術轉移和科技項目成果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文化生產力。建立健全舞臺設備質量檢測體系,提高文化科技裝備國產化水平。完善文化科技成果統計,強化成果轉化服務。

    (八)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優化發展環境

     進一步完善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加強文化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監管體系,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規范市場秩序,維護文化安全,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1.完善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加快文化產品市場建設,加強內容建設,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文化市場業態,豐富產品供給。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從事傳播渠道建設,支持發展電子票務、演出院線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建立互聯互通、安全高效的文化產品流通體系。發揮各類信息網絡設施和平臺的文化傳播作用,提升文化產品傳播數字化、網絡化水平。消除地區和行業壁壘,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促進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中高效流轉,提高文化資源配置效率。加強人才、技術、信息、產權和中介服務市場建設,支持版權代理、文化經紀、評估鑒定、擔保、推介等文化中介機構發展。

     2.健全文化市場監管體系。以文化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為基礎,以信息公開為監督約束手段,以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為基本制度,以行業協會開展信用評價、分類評定為輔助,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協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適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又要審慎有效、防范風險。以網絡音樂、網絡游戲、網絡動漫、網絡表演等市場為重點,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程序和結果。加強網絡表演市場日常巡查,加強對網絡表演者的信用約束,指導行業協會加強內部監督和行業自律。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明確文化市場安全生產職責。加強以案件為導向的執法培訓,提高綜合執法隊伍執法辦案能力。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嚴查文化市場禁止內容,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凈化文化市場環境,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

     3.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建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法律法規支撐體系,形成責權明確、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系,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行為規范、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整合文化市場執法權,加快實現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范化標準,提高全國綜合執法隊伍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區域交流協作,實施中西部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能力提升行動計劃,完善綜合執法協作機制。

     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推動完善適應文化產業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重點加強網絡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的挑戰。完善文化產權交易體系,引導文化產權交易場所規范發展。進一步推動對文化創意作品及形象的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保護,加大對文化市場主體在知識產權確權登記環節的扶持力度。

    專欄7  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完善網絡文化內容監管體系:加強網絡文化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管模式,構建全網篩查、全國協作、標準統一、步調一致的網絡文化市場執法機制,嚴禁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網絡文化產品傳播,不斷凈化和規范網絡文化環境,營造清朗網絡文化空間。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日常巡查,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針對網絡文化市場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重大案件督查督辦。

     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文化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庫,涵蓋全國90%以上的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定期公布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主體和文化產品黑名單、警示名單,對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文化市場信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標準及規范建設。健全文化市場信用評價體系,與其他部門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聯合懲戒機制,向管理部門和公眾提供便捷及時的文化市場信用信息服務。

    (九)堅持開放發展,深度融入國際分工合作

     按照國家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深度參與國際文化產業分工協作,研究制定和落實對外文化貿易相關政策措施,加快我國優秀文化產品、服務和文化企業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國文化產業國際競爭力,構建互利共贏的文化產業國際交流合作新格局。

     1.培育文化企業國際合作競爭優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發揮自身優勢,深度參與國際文化產業分工協作,全面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在優勢領域加強國際標準制定和推廣,搶占國際文化產業制高點。鼓勵各類企業和資本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產業投資合作,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擴大境外優質文化資產規模。大力發展文化服務外包。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內涵,突出“中國創造”理念。配合商務部制定發布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名錄,為入選企業和項目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海關通關、金融服務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

     2.搭建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平臺和渠道。深入發揮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作用,輻射和帶動更多文化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走出去。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際重要文化展會,提升國內展會的國際化水平。鼓勵文化企業借助電子商務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國際業務。借助“歡樂春節”活動等大型對外文化交流品牌,向世界展示推介我國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向文化企業發布海外文化市場信息。

     3.拓展文化產業國際交流合作新空間。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吸引外商投資我國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推動文化產業領域有序開放,提升引進外資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雙邊、多邊政府間文化貿易對話與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制定,不斷增加國際話語權。鼓勵文化企業與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合作,學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我國文化產業面向國際市場的綜合能力。配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戰略,推動沿線城市積極開展對外文化貿易,擴大沿邊地區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文化貿易往來,發揮各地自貿區開展文化貿易的優勢和潛力,引導中西部地區文化貿易發展,形成全方位對外文化貿易格局。

    專欄8  國際文化產業分工合作

     動漫游戲產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行動計劃:發揮動漫游戲產業在文化產業國際合作中的先導作用,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各國,聚焦重點,廣泛開展。搭建交流合作平臺、開展交流推廣活動,促進互聯互通,構建產業生態體系。發揮中國動漫游戲產業比較優勢,培育重點企業,實施重點項目,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實現中國動漫游戲產業與沿線國家合作規模顯著擴展、水平顯著提升,促進互利共贏,為青少年民心相通發揮獨特作用。

    三、堅持創新驅動,促進重點行業全面發展

     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演藝、娛樂、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網絡文化、文化旅游、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展、文化裝備制造等行業全面協調發展,以重點行業的跨越式發展助推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一)演藝業

     “十三五”期間,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眾喜愛、久演不衰的精品劇目,支持建設10家左右全國性或跨區域的文藝演出院線,大幅提升城鄉居民演藝消費規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原創劇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演藝企業創作生產,增強面向市場服務群眾的能力。加強舞美設計、舞臺布景創意和舞臺技術裝備創新,豐富舞臺藝術表現形式。鼓勵演藝企業創作開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展示當代中國形象、面向國際市場的演藝精品。探索科學的劇場建設和運營模式,加快推進以演出劇場為中心的演藝產業鏈建設,建立布局合理、場團合一、創作生產與市場銷售為一體的演出產品經營機制。加快演藝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和文藝演出院線建設。培育旅游演藝市場,豐富旅游演藝產品。鼓勵建立規范透明票務系統,提供優質便民服務。

    (二)娛樂業

     “十三五”期間,推動娛樂業自主創新,顯著提升娛樂場所品牌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和服務質量。推動娛樂場所標準化建設。鼓勵娛樂場所跨區域連鎖經營,鼓勵連鎖場所入駐城市文化娛樂綜合體。引導和扶持各種競技比賽與游戲游藝行業融合發展。推動娛樂場所品牌建設,打造具有較大產業規模和較強競爭力的娛樂業品牌。鼓勵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娛樂設備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內容健康的娛樂產品。科學規劃、適度發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國文化特色的主題公園。支持高科技娛樂企業發展,積極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術先進的新型娛樂方式,創新娛樂業態。探索對娛樂場所開展環境服務分級評定。促進娛樂業與休閑產業結合。

    (三)動漫業

     到2020年,預計動漫產業產值達到2500億元左右,動漫創意和產品質量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產動漫品牌和骨干動漫企業,打造3至5個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動漫展會。加強產業頂層設計,構建產業生態體系,推進動漫產業提質升級。提升動漫產品質量,扶持內容健康向上、富有創意的優秀原創動漫產品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培育民族動漫創意和品牌,加大對優秀動漫創意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廣手機(移動終端)動漫行業標準,鼓勵面向新媒體渠道的動漫創作。加強動漫關鍵技術研發和動漫公共素材庫項目建設。探索建設培育動漫品牌授權市場,促進動漫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引導促進動漫會展發展,活躍動漫消費市場。

    (四)游戲業

     到2020年,預計游戲業市場規模達到3000億元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骨干游戲企業,創作生產一批內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戲精品。推進游戲產業結構升級,推動網絡游戲、電子游戲等游戲門類協調發展,促進移動游戲、電子競技、游戲直播、虛擬現實游戲等新業態發展。制定游戲內容開發指引,鼓勵游戲創意研發,建立有力的游戲評價獎懲體系。鼓勵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絡游戲技術、電子游戲軟硬件設備,鼓勵游戲游藝設備生產企業積極引入體感、多維特效、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先進技術。鼓勵游戲游藝場所積極應用新設備、改造服務環境、創新經營模式。推動游戲與教育、醫療、環保、科普等領域相結合,加快研發適應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用戶群體,益智化、健身化、技能化的游戲產品,為不同用戶人群提供多樣化的游戲消費選擇。

    (五)創意設計業

     “十三五”期間,培育3至5家國內外知名的領軍創意設計企業和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中小微創意設計企業,全面提升創意設計業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創意設計對國民經濟相關產業的支撐作用。樹立注重創意創新、淡化行業界限、強調交互融合的大設計理念,營造創意設計氛圍,不斷提高創意設計能力。推動民族文化元素與現代設計有機結合,形成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創意設計發展路徑。促進創意設計與現代生產生活和消費需求對接,拓展大眾消費市場,探索個性化定制服務。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設計企業。支持創意設計推廣、品牌展示活動。

    (六)網絡文化業

     到2020年,推動形成內涵豐富、技術先進、鏈條完整的網絡文化業態發展格局,進一步增強網絡文化的核心競爭力。提高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演出、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等網絡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發展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鼓勵文化內容與網絡技術結合,不斷創新文化業態,豐富文化表現形式。支持制作適合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傳播的精品佳作,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和當代文化精品網絡傳播。深化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和引導上網服務場所與電子競技、游戲游藝、網絡教育、電子商務等領域的跨界融合,發揮上網服務場所的區位優勢、場地優勢和技術優勢,增加行業發展后勁。

    (七)文化旅游業

     到2020年,文化與旅游雙向深度融合,促進休閑娛樂消費的作用更加明顯,培育5至10個品牌效應突出的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區,支持建設一批有歷史、地域、民族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游休閑街區、特色小(城)鎮、旅游度假區,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和品牌。鼓勵文化創意、演藝、工藝美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與旅游資源整合,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游演藝精品和旅游商品。提升文化旅游產品開發和服務設計水平,促進發展參與式、體驗式等新型業態。支持開發集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康體養生等主題于一體的文化旅游綜合體。扶持旅游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數字文化產業相融合。推進區域文化旅游一體化發展,支持培育一批跨區域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區。支持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繁榮發展,支持設計開發民族文化體驗項目,促進文化生態旅游融合。

    (八)藝術品業

     到2020年,中國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保持在全球前列,形成2至3家具有世界影響的藝術品產業集聚區,積極構建藝術原創、學術評價、藝術品市場互為推進的藝術品業發展體系。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集藝術品評估、鑒定、拍賣、展示、保險等服務于一體的藝術品交易全產業鏈。支持多種藝術形式、藝術風格、藝術流派創新發展,鼓勵創作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藝術品。加強藝術品市場需求和消費趨勢預測研究,促進藝術創作與市場需求對接、與生活結合。推動畫廊業健康發展,培育誠信畫廊,扶持經紀代理制畫廊等市場主體,引導、培育和建設藝術品一級市場。鼓勵原創新媒體藝術發展。鼓勵開發藝術衍生品和藝術授權產品,培育藝術品市場新增長點。

    (九)工藝美術業

     “十三五”期間,培育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廣泛影響力的工藝美術品牌,建設一批工藝美術產業集聚區或基地,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工藝美術業全面發展。促進工藝美術與現代設計、現代生活相結合,提升工藝美術產品的整體品質。推進3D打印、互聯網等新技術與工藝美術的融合發展,促進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新模式的運用。加強對各類小微特色工藝美術企業和個體創業者的扶持,支持個體創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協作體和產業聯盟等特色組織發展。

    (十)文化會展業

     “十三五”期間,打造3至5個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重點文化產業展會,培育知名品牌展會,充分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提升會展業精細化服務能力,健全會展服務產業鏈,加強專業化分工,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的協同合作。優化會展業布局,鼓勵產業特色鮮明、區域特點顯著的文化展會發展。采取文化展會差異化發展戰略,促進綜合性和專業化展會有機協調。加強對地方文化展會和節慶活動的規范和引導。

    (十一)文化裝備制造業

     “十三五”期間,培育一批骨干文化裝備企業,構建完善的文化裝備研發、設計、制造、安裝、租賃、銷售產業鏈。適應沉浸體驗、智能交互、軟硬件結合等發展趨勢,促進文化裝備技術研發和升級改造,加強標準、內容和技術裝備的協同創新。鼓勵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臺、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加快新型燈光、音響、機械、視效、特效、智能展示等研發應用,提升藝術展演展陳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支持文物和藝術品展陳、保護、修復設備產業化及應用示范。推動文化裝備制造技術標準走出去。

    四、提升治理能力,完善發展保障體系

     加快推進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進程,落實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強化人才支撐,優化公共服務,加強統計應用,全面營造有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創新體制機制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企業依法運營,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門職能轉變,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文化企業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文物單位運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文化產業領域行業組織建設,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文化安全工作有機結合,通過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加強文化市場建設,提升國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二)推進法治建設

     加快制定出臺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制度規范。推動出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條例》,修訂《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加強互聯網文化管理法規制度建設。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完善經濟政策

     結合文化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加大政策創新和執行力度,進一步推動完善文化經濟政策體系,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督導。創新政府投入方式,逐步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加大對具有較好市場前景、戰略性、先導性的文化產業創新創業項目支持力度。爭取各類財政資金、基金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文化產業類投資基金發展,綜合運用設立基金、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研究出臺文化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推動將文化用地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國家土地政策許可范圍內,優先保證重要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鼓勵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優先用于發展文化產業。鼓勵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場所,推動落實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持續推動落實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支持動漫產業發展、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人才支撐

     以產業發展為導向,以高端內容創作、創意設計、經營管理、投資運營、數字文化、文化金融等人才為重點,加強對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和扶持,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針對文化產業發展重點領域,辦好各類人才培訓班、研修班。推動文化產業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等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和課程。發揮高校院所、培訓機構、文化企業、園區基地、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各自優勢,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文化產業高端人才引進政策。鼓勵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加強與各國文化產業界的交流合作,培養國際化人才。加強文化產業領域智庫建設,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設文化產業專業智庫,發揮好文化產業研究和咨詢機構、文化產業專家委員會等在理論創新、智力支持、督查指導和項目評審等方面的作用。

    (五)優化公共服務

     持續推進文化部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增強綜合信息服務、項目宣傳推介、公共技術支撐、投融資服務、資源共享、統計分析等功能。鼓勵和支持各地建設文化產業服務、孵化平臺,促進文化企業創新,降低創業成本。建立支撐文化市場宏觀決策、市場準入、綜合執法、動態監管等核心應用的文化市場技術監管系統,形成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信用服務平臺、業務關聯平臺、應用集成平臺和技術支撐平臺。建設文化消費服務平臺,引導文化企業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

    (六)加強統計應用

     加強與統計部門溝通合作,建立部門間文化產業數據共享機制。開展文化產業數據調查工作,推動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建立數據統計機制。建設文化產業數據統計平臺,設立數據監測點,采取多種手段豐富數據來源,逐步建立文化系統文化產業數據調查機制。加強對文化產業數據的分析研究,做好數據應用工作,提升文化產業工作決策科學化水平。

    (七)抓好組織實施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積極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文化產業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立足地方實際,把握產業發展規律,突出地方特色,認真抓好《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金融、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商務、旅游、統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各項政策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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