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確定“九五”期間全國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通知 |
日期: 2011-01-19瀏覽次數: 665來源: 國家民委字號:[ 大 中 小 ] |
(1998年7月23日國家民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民委(經)字[1998]200號頒布) 根據《國務院關于“九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7〕47號)精神,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國務院批準,現將“九五”期間全國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名單(附后)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此次確定的定點企業,是在“八五”期間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基礎上,以《1997年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修訂)》為依據,對各地上報的企業反復協商后確定的。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持為少數民族群眾服務的宗旨,認真準確地落實好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各定點生產企業要切實做好民族用品的生產供應工作。國家民委每年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復核,對不再生產民族用品的企業,取消其定點資格。原有關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文件,如與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為準。 |